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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手机玩游戏十几万不翼而飞,熟人作案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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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支付宝、微信等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人们的支付方式正在改变,然而在网络支付给我们带了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盗取钱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安全隐患。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例提醒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密码告知他人或者被他人知晓,更不要轻易将绑定银行卡的手机交由其他人保管,以防他人更改支付密码,转移财产。

男子借女友手机谎称打游戏

诈骗十余万被判五年

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6日期间,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与受害人蒋某某玩乐时,趁蒋某某不注意,用蒋某某的手机将其银行卡绑定支付宝中,然后用蒋某某的支付宝将其卡里的钱转到洪某某自己的支付宝中,共计人民币173500元,后将钱用于网络赌博及吃喝玩乐挥霍一空。

2021年11月30日,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人初识于足疗店

洪某某,男,1980年出生,汉族,专科学历,无业。

洪某某曾在海口市龙华区某街道城管中队上班,在一家足浴店中与蒋某某认识并对蒋某某展开追求,后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蒋某某说,洪某某经常和其一起出去打牌,洪某某在旁边看时,有时会声称用来打游戏借用自己的手机,出于男女朋友之间的信任,蒋某某每次都会将手机借给洪某某。

蒋某某还称,当时她的手机上是没有下载过支付宝的,自己也不知道支付宝怎么使用。

诈骗后曾承诺还款

2018年11月16日,蒋某某在农业银行卡里存了4000元,直到2018年12月19日,其家里急用钱,去取钱的时候发现在自己银行卡内的钱少了,于是在银行打印流水发现发现银行卡内的钱被通过支付宝转账到两个人的账户上,其中有一个便是洪某某。

此时已经气急败坏的蒋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向洪某某质问,洪某某承认是其转的钱,并承诺会在两年内把钱还给蒋某某。

由于蒋某某的文化程度不高,其朋友对她说可能是债务纠纷,同时洪某某在其到派出所之前多次联系哀求蒋某某不要报案,并承诺还钱,蒋某某就萌生了不想报案私下解决的想法,也没按民警的要求把需要签字的签完。

在电话里协商未果后,2019年1月30日,蒋某某和洪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一家茶餐厅见面,二人签订了一份还款保证书。

还款不成锒铛入狱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二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店开房休息时,洪某某多次谎称玩游戏,或是趁蒋某某休息不注意时,用蒋某某的手机下载支付宝并先后绑定两张银行卡,再通过蒋某某的支付宝将两张银行卡里的钱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共计173500元人民币,并在转账完成后卸载了蒋某某手机里的支付宝,删除了手机验证码信息。

据洪某某供述,当时其沉迷于网络赌博,盗刷的钱大部分用于归还赌博欠款,还有一部分是吃喝玩乐花光了。

承诺还款后,2019年至2020年5月期间,洪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卡转账等不同方式分多次不同数额向蒋某某还款共计65788元人民币。2020年5月,洪某某被单位开除,此后没有了经济来源,就没有能力再还钱。

2021年6月8日,海口市公安局海垦派出所民警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某抓获。

防人之心不可无,警惕熟人作案!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刚表示,犯罪嫌疑人洪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共计1735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熟人作案时有发生,因受害人对于“身边人”疏于防范,作案者对作案现场的环境较为熟悉,作案更容易得手。因此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财产保管意识,不要将手机密码、支付密码及其他个人信息向任何“熟人”透露,勿让心怀不轨者有可乘之机。同时,提醒不法分子,勿以“钱途”,自毁“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