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情形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情况的规定,现对符合政策生育的相关情形做如下说明:
一、符合政策生育的主体
在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结婚登记的夫妻。
二、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申请再生育(即三孩)的情形
(一)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情形
夫妻双方婚前未生育子女的。
(二)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情形
1.夫妻双方为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为再婚,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夫妻双方一方为初婚一方为再婚,再婚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为再婚,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三)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即三孩)的情形
1.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4.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注:上述对申请再生育(即三孩)的情形的规定说明,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的合计孩数不得超过3个。一方离婚时离婚前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如是判决给前配偶的,再婚时也应计入再婚家庭的总孩数中。】
三、符合政策生育手续的办理
员工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登记,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符合申请再生育(即三孩)规定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计划生育证》。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