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3月28日 政务院通过惩治贪污条例
1952年3月28日 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并于4月21日公布施行。《条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是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1978年3月28日 邓小平谈按劳分配
1978年3月28日 邓小平同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精神鼓励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要恢复过去行之有效的各种措施。奖金制度要恢复。稿费制度也要恢复。总的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鼓励大家上进。